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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

来院进修须知

发布日期:2025-04-01 12:10:57点击:2950次

一、招收对象

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或医技相关资格证书者。

二、进修申请

1. 下载附件《进修申请表》模板,内容填写完整,打印纸质版,原单位签字盖章

2. 提交材料:《进修申请表》原件,单位介绍信原件,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,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。

3. 提交进修申请时,请确认所进修科室,报到后进修科室不予调整。

三、进修期间

1. 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来院进修,应事先与我院联系。

2. 进修期间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迟到早退、私自换班及进修学员之间相互请假,严禁擅离职守。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由原单位来函,我院酌情批假(请假天数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一周,全年累计不超过1个月,进修半年者不超过半个月)。

3. 进修期间不能随意转科、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,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,必须由原单位提出书面退学申请,办理离院手续,以上情况进修费一律不退,不作鉴定,不发给结业证书。

四、进修结束

进修期满,提前一周到科教处办理进修鉴定及离院手续。所借公物、书籍等物品必须全部归还,丢失或损坏物品按我院有关规定赔偿。不得收藏、携带我院临床资料和标本,如有违纪者则与原单位联系作严肃处理。

 

联系地址:张家港市暨阳西路68
        邮政编码:215600

联系方式:科教处 李老师,051256919852


附件:进修申请表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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