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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24-04-15 15:31:54 点击:1776次
根据《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(保险)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3〕150 号)的要求,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,我院自2023年12月起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,如中标供应商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,可凭电子履约保函到医院申请退还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。
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工程处
2024.4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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